桃市取締改裝車噪音 陳情案減逾五成

桃市防制改裝車輛噪音(記者陳建霖/攝影)
桃市防制改裝車輛噪音(記者陳建霖/攝影)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桃園環保局為杜絕汽機車改裝噪音擾人,祭出多項管制措施,除定期前往校園進行宣導,加強校園周邊攔查作業,並針對市內74家改裝業者全面列管加強約制。經統計105年度迄今會同警察局擴大攔查改裝車3,735輛次,檢測不合格告發1,114輛次,陳情案件已較去年同期減少約52%,顯示防制措施已漸顯成效。

桃園環保局透過「攔檢」及「宣導」方式,減少噪音汙染,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環保局自105年4月起聯合警察局,針對桃園市境內改裝車出沒地點執行車輛噪音攔檢(查)共計3,735輛次,當場檢測不合格1114輛次,其中環保局曾攔檢到一台改裝機車噪音值,高達110分貝,相當於警笛聲或電鋸操作聲音量,相當驚人。另鑒於部分高中及大專院校校園周邊常有改裝車輛出沒,開學近一個月(9月1日至10月7日)已辦理6場校園宣導,並加強校園周邊改裝機動車輛稽巡(攔)查與取締作業。

環保局呼籲,非法改裝汽、機車設備,或是改裝後的噪音超過標準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5款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規定,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者,可處1800元到3600元,並按次處罰。

環保局針對市內改裝業者全面清查,已列管74家並加強約制,並於105年3月1日公告改裝車行在晚間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不能施作或試車等行為,若超過標準可依噪管法第24條規定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可處3千~3萬元罰鍰,並按次或按日連罰,或令其停工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環保局呼籲,為維護大眾環境安寧的權益與行車安全,汽機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的行為,違反者將依相關法規擇重處罰,以維護環境安寧。◇

延伸閱讀
桃市環保局21名役男挽袖捐熱血
2016年10月27日 | 8年前
中元紙錢集中燒 以功代金做公益
2016年08月02日 | 8年前
桃市8月起週三、日不收垃圾
2016年06月30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