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童收養輸國外 藍委:應國內優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0日召開記者會,藍委陳宜民表示,國內收養小孩的費用是10萬元,但外國收養小孩家庭付給機構的費用是1萬4千美元(約台幣42萬),因此雖然程序複雜,但憂心機構會因此都把小孩送到國外。對此,衛福部社會家庭署表示,過去國外收養的比例確實很高,但在新制推行後,國內比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這也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兒少法》的國內優先收養原則。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雖然在《兒少法》修法後,社家署持續推動國內收養,但據近5年來兒童及少年出養統計看來,國外收養數字仍略高於國內,不符《海牙公約》國內收養應優先於國際收養的精神。
對此,社家署家庭支持組代理組長簡杏蓉表示,以前的收養是契約制,雙方父母說好、再經法院裁定。為了避免販嬰、終止收養的情況發生,2011年推行新制後,國內收養與國外收養的比例,從原來落差41個百分點,到去年已經縮短為5個百分點,國內收養比例呈現上升趨勢,也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兒少法》的精神,以國內優先收養為原則。
簡杏蓉也解釋,孩子之所會出養到國外,除年紀較大之外,也有一些是因為孩子身心狀況特殊,國內收養人的意願不高,所以去國外是不得不的選擇,但經過這幾年的努力,透過鼓勵國內收養家庭,以及社工專業的協助,看到了國內收養趨勢是往上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