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再究責 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
八仙塵爆案發生至今已滿1週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呂忠吉4年10月徒刑,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人獲不起訴,家屬不滿聲請再議,高檢署撤銷後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11日偵結, 仍將陳柏廷等8人不起訴處分。
八仙塵爆釀成15死、483人受傷,士檢認為塵爆起因在於工作人員噴起彩色粉塵被吸入燈具引爆,與八仙樂園場地無關,再加上工讀生盧建佑之前毫無操作經驗,為臨時受召喚才在舞台上噴灑彩粉,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因此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不起訴。
被害人及家屬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追究八仙責任,士檢歷經近6個月的再次偵查,認為陳柏廷僅負責管理公司財務,且八仙樂園僅租借場地,並無提供設備,同時地點位處戶外,不受《建築法》及消防法規規範,盧建佑則是沒有受過教育訓練,因此仍將陳柏廷等8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