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領袖峰會 府:宋楚瑜擔任特使

總統府5日正式宣布,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總統蔡英文特使,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中央社)
總統府5日正式宣布,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總統蔡英文特使,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中央社)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5日宣布,總統蔡英文確定派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特使。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將於11月20日在祕魯首都利馬登場,總統府宣布,邀請宋楚瑜擔任領袖代表。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回應,宋主席當過省長、在國內政治輩份高、也有一定的外交經驗,現階段總統派他去APEC是很適當的人選。

海基會發言人李麗珍表示,總統選擇哪位做領袖代表,是綜合性考慮,APEC是我方已經參加的組織,過去有不同領袖代表,每位代表主要都是總統能夠信任才得以出任,海基會當然支持總統提出的人選。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回應表示,國台辦對此事的立場很清楚,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黃重諺表示,我外交部早前已經說明過,「我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 AELM),從未有所謂『諒解錄』的規定」。

他說,外交部提到,台灣於1991年加入APEC時簽有入會備忘錄(MOU),僅列入台與會名稱及「外交部」與會層級相關內容,並未觸及台方領袖出席APEC會議及其後於1993年始開始舉辦「經濟領袖會議」之安排。

他表示,有關台灣領袖未親自出席APEC,系考量APEC運作和諧及與主辦會員體之友好互動,而指派領袖代表參加,然我歷年來於各場合不斷重申,我領袖享有與其他經濟體領袖相同之平等與會權益,台亦從未放棄爭取該權益。

黃重諺強調,我外交部早前已說明,有關中國反覆強調台領袖出席APEC「應根據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處理」,系中方擴充解釋我入會備忘錄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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