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依法治國 中共是最大絆腳石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自十八大上任後,便多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主張,中國國務院更於今年9月18日針對38個所屬部門,舉行首次「憲法宣誓儀式」,聲稱將忠於憲法,履行法定職責、廉潔奉公,並接受人民監督。
不過翻開歷史來看,中共早在1997年「十五大」時,就將「依法治國」確定為基本治國方略,並首次提出了「推進司法改革」,但將近20年過去,中國的司法狀況依然令人堪憂。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副召集人魏千峯表示,中共所提的依法治國其實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與西方民主社會主張的「法治(rule of law)」差異很大。
他解釋,所謂的「依法而治」,是指政府制定的法律,其實只是統治者單方面的統治工具,所以根本不在乎立法機關是否民主、自由,法律是否保障人民權利、是否能限制政府濫權。
而「法治」則是雙方面的,一方面除了是統治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是人民保護自己權力的工具,所以制定的法律要建立在民主、自由、人權、人道等普世價值之上,因此會有保障人權的機制,並且要讓司法獨立、限制政府濫權。
早期台灣戒嚴時期也是所謂的依法而治,但解嚴後已逐漸走向真正的法治社會。魏千峯表示,他時常與中國律師、學者交流,發現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社會,與台灣的戒嚴時期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他以律師為例,戒嚴時期沒有任何一位律師因執業而遭逮捕,或者被撤銷執照,但中國律師因維權而遭逮捕、撤照的案例卻比比皆是,落後台灣至少60年以上。不僅如此,共產黨甚至連自己所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更別提其所簽署的國際公約,所以連「依法而治」都算不上。
旅美中國維權律師滕彪表示,中共稱要依法治國、重視人權都是騙人的,只是為了欺騙中國人民與國際社會的謊言,因為從當前中國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來看,共產黨仍然完全凌架於法律,而且還控制公檢法、媒體與軍隊,剝奪民眾的選舉權,完全看不出朝著法治的方向邁進。
「依法治國只是個騙人的幌子,能做得到部分,為的是要統治人民,做不到的部分,就是要欺騙人民與國際社會」,知名人權律師邱晃泉說,中國憲法裡其實也包含了一些人權保障條款,但中共卻都沒有做到;而中共宣稱要給人民監督,但中國社會既沒有定期改選,也沒有言論自由,還封鎖國外訊息,甚至動輒就遭迫害、打壓,人民要用什麼來監督?
滕彪則強調,「阻止中國走向文明、民主的最大障礙就是中共自己本身」,共產黨利用自身體制掠奪了大量的財富,因此共產黨本身與共產黨下的既得利益者,必然是要擁護這樣的獨裁體制,所以中共的一黨專政體制,其實是與真正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
而且從歷史經驗來看,除了越共於2015年時聲稱5年施行民主大選之外,沒有任何共產黨政權會主動放棄自己手中的權力。滕彪說,中共甚至比其他的獨裁政權更邪惡、凶狠,欠下的歷史血債也更多,從1949年後便掀起各種屠殺運動,包括反右、文革、六四、鎮壓法輪功、迫害新疆、西藏人士等等,所以中共跟本沒有任何可能會主動放棄政權、走向民主。
「中國絕對會走向法治,但絕對不可能是在中共的一黨專政之下實現」,滕彪認為,如果習近平能像蘇聯前總統戈巴契夫那樣,順應世界潮流拋棄共產黨、走向民主,那將是中國大幸;邱晃泉也認為,共產主義在當前中國社會早就徒具虛名,只是特定人物的統治機器,呼籲放棄共產黨才是正確道路,否則是無法真正依法治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