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旋轉門條款虛設 綠委籲重新函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30日在黨團表示,金融官員卸任後轉任民間金融機構,讓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要求重新函釋,或直接修正相關規定。(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30日在黨團表示,金融官員卸任後轉任民間金融機構,讓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要求重新函釋,或直接修正相關規定。(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金管會、財政部副局長、副署長以上的高官缷任後,轉任民間金融機構者高達25位,其中金管會就占了21位,原公務員有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職務相關職務的「旋轉門」條款規範,但因銓敘部的一紙函釋,就讓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規定形同虛設。要求銓敘部重新函釋相關規定,或者是直接修正相關規定,避免旋轉門反而成為巧門之亂象。

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但銓敘部於1996年對該法做出函釋,指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具公務員身份,不適用該條文所稱的「離職」。

李俊俋批評,此函釋讓「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代表公務員卸任後,只要到公營事業任職,就不算「離職」,過了3年,就可轉至民營機構任職。李俊俋點名前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前副主委吳當傑、前副主委張秀蓮、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前國庫署署長凌忠嫄等人,都是從財政部、金管會、國庫署退職後,再轉任其他金融機關者。

他要求銓敘部應重新解釋,或撤銷函釋,並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也應在一週內說明,否則不排除將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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