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工會抗議違約 華航:依協議履約
華航空服員昨(29)日前往勞動部,抗議空服員罷工後,與華航達成的7項協議有5項跳票,並要求勞動部承認6月24日屬團體協約、華航得履行承諾,且接著走訴訟、裁決,未來不排除再上街頭;華航回應,仍會依協議內容履行相關承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鄭雅菱指出,7項協議內,包含:提升外站津貼中的禁搭便車條款、8月24日前完成雙向考評原則、未與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天,每年123天、給與本會理事與監事以及會員代表會務公假等協議跳票。
鄭雅菱表示,就簽訂84-1條約定書的具體情況,是目前華航仍與新進員工簽訂該條約定書,與當初協議有出入,而休假上,公司使用缺額派遣,所以表面上雖達成休假日數,但減少班機上的執勤人數,反而加重線上人員工作量,至於會務公假,依法應發給一日工資,但公司以額外的MT假別替代,只有一日底薪。
鄭雅菱表示,他們得知,簽定協議時勞動部長也在場,但勞動部之後行文給華航,確認6月24日所簽的協議是否有簽團體協約的本意,讓華航有規避團體協議的空間,有如勞資雙方聯合打假球。團體協約與一般協約,影響禁搭便車等條款是否成立。
華航表示,會依協議內容履行相關承諾,其中就考績雙向互評,已與工會方進行3次會議,目前僅「空服員評比分數所占之比例」待雙方持續協商;另外,6月24日後已暫停推動與工會會員簽署84-1條約定書。
華航表示,休假部分若未休足123天,依協議給予補償,另關空服員派遣人數,皆符合法規,若因彈性減少空服員派遣人數,事後給予一定獎勵;且依協議核給會務假,空服員不因會務假多寡而影響當月基本薪與保證飛行加給。
華航表示,空服員工會稱有依《團體協約法》相關擬定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體協約之協商代表等,相關事實尚需經主管機關協助查證;他們仍認與空服員工會的協商會議,性質為一般性協商會議,所簽定文件也僅是一般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