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二行程機車 補助款逐年遞降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眾盡早淘汰二行程機車,環保署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自105年12月31日延長至108年12月31日,並將採取逐年遞降補助款的早鳥方案。且106年起不再補助使用鉛酸電池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取消由電動二輪車製造廠或經銷商先行墊付補助款規定;另自109年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
環保署表示,二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排放量分別約為四行程機車18倍、2倍。為減少汙染,國內自93年起已不再生產銷售二行程機車。對於還在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自97年起提供補助,鼓勵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但據車輛登記資料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13年以上輕型機車(以二行程機車居多)仍約有130.5萬輛。
此外,為改善國內車輛廢氣汙染問題,環保署參考歐盟最新6期(Euro 6)管制標準,研擬完成「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加嚴草案,訂定國內第六期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於108年9月1日實施,既有車型則有一年緩衝期。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重點包括,增訂108年9月1日施行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汙染物標準。維持雙軌制,主要參考歐盟六期汽油車排放廢氣標準及相關檢測方法、新增世界輕負載車輛測試型態(WLTC),同時採認美國汽油車排放廢氣標準及相關檢測方法(Tier II Bin 5)。
粒狀汙染物(PM)管制標準由每公里5.0毫克加嚴至每公里4.5毫克,加嚴約10%;增訂粒狀汙染物數量(PN)管制標準為每公里6 x 1011 #;不論出廠年分、使用中國外進口車輛,應比照新車檢驗同時符合「行車型態測定」及「惰轉狀態測定」標準,緩衝期為公告日期(即日起3日內)後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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