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2千萬交保 北檢再提即時抗告
「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案,為我國首例「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子,檢方日前漏夜偵訊後聲押禁見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但台北地院認為許沒串證之虞,裁定讓他1千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院25日晚間重開羈押庭,26日裁定2千萬元交保,檢方認為一旦讓許交保,有潛逃出境的可能性,二度提即時抗告。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開購樂陞公司破局,金管會認為百尺竿頭惡意違約已成事實,因此提告,北檢23日兵分多路進行搜索,約談許金龍等50人,檢察官24日晨訊後認為,許金龍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但北院認為,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本案,且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也沒有在國外置產或他國護照,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可確保未來偵查與審判的進行,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許金龍1千萬元交保;檢方認為許金龍交保後有潛逃國外的可能性,因此提即時抗告。
高院審理後,發回北院重做裁定,北院25日重開羈押庭,26日裁定增加保金,一共2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覓保期限至下午3時30分止。
對此,北檢認為,聲請羈押許金龍的目的在於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該案許多共犯已潛逃出境,同時其他共犯為樂陞員工,法院裁定交保完全無法防範或避免許金龍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目的。許金龍交保後,恐有更充裕的時間安排資產,亦有連同資金潛逃國外的可能,因此再即時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