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閃電幾乎台灣島一樣長 恐改寫閃電定義

【記者張秉開/編譯】
熟話說「快如閃電」。但是,近年極端天氣紀錄卻推翻了我們的常識。閃電不再是一瞬,可以長達數秒,其劃過天空的距離也驚人的長。

世界氣象組織(WMO)9月16日報導,該組織發布最新的極端天氣報告(WMO Archive of Weather and Climate Extremes),其中記錄迄今最大閃電幾乎相當於台灣島的長度,尤其是近來觀察到很多閃電持續時間不再是常識中的零點幾秒,時間最長的閃電超過7秒,這些記錄已經改寫目前教科書的閃電定義。

報告說,2007年6月20日清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與阿肯色州臨近的9.6公里高空出現一道閃電,在空中的水平延伸距離達321公里,幾乎由東往西橫越整個俄克拉荷馬州,或者說相當於台灣島的長度(台灣南北全長385公里,東西寬143公里)。

「30-30防雷規則」

世界氣象組織的發言人蘭迪·瑟維尼(Randy Cerveny)表示,應注意預防閃電的危險,一旦聽到雷聲,就應該迅速躲進室內。

氣象學家建議用「30-30防雷規則」,即看到閃電時開始計數,30個數(大約30秒)後才聽到雷聲,表示目前待在戶外還算安全;若不到30秒就聽到雷聲,就要迅速躲進室內,等30分鐘後再出門。

而「30-30防雷規則」不一定適用距離超長閃電的情況。但瑟維尼表示,超長距離閃電並不常見,最簡單的防雷方法仍是:「聽到雷聲,進屋!」

閃電不再「瞬間」 

世界氣象組織的這項報告同時列出單次時間最長的閃電,而且指出閃電時間不再是學術界以前定義的0.2秒。因為很多閃電時間持續幾秒,比如2007年6月所觀察的距離最長俄克拉荷馬州閃電的時間長達5.7秒。

迄今記錄時間最長的閃電為2012年8月30日法國南部阿爾卑斯山脈附近的普羅旺斯(Provence-Alpes-Côte d’Azur)發生的一道閃電,時間長達7.74秒。

世界氣象組織報導說,因為技術人員記錄到很多閃電時間都超過1秒,所以目前「閃電間歇時間少於1秒」的定義被修改為「一系列持續放電過程」等內容。

閃電成因為迷

另據IFLscience9月16日報導,雖然科學家觀察到絕大多數閃電的發生位置都是在溫度低於冰點的高空,每次閃電造成局部30,000攝氏度高溫及10倍大氣壓的高壓,但仍無法解釋閃電的真正發生原因。

尤其是,法國的持續時間最長閃電竟然是一般閃電時間的39倍之長,以及在火山附近的閃電、球形閃電等現象。而且,對於這種司空見慣卻很神奇的現象,雖然氣象學家們估算全球各地每秒出現40~50個閃電,但是仍未獲得足夠的觀測數據去真正地理解閃電。
  
世界氣象組織的這項極端天氣報告除了記錄閃電之外,還列出世界各地的氣溫、降水、冰雹、乾旱、狂風等最高和最低極端情況。

美國氣象學會的簡報說:「更為極端的天氣現象極可能發生,而且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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