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北京故宮顧問 馮明珠:故宮沒有機密,如違法就辭

台北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Voice of America/CC0)
台北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Voice of America/CC0)

【大紀元訊】
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受聘為北京故宮顧問引發爭議,馮明珠9日接受中央社獨家訪問時說,「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而外界疑慮可能透露故宮庫房機密,她則說,「故宮沒有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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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馮明珠在故宮服務38年,從基層做起一路做到院長職位,今年5月中卸任後,日前她到北京故宮演講,並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

馮明珠接受中央社獨家訪問時表示,她在博物館服務有30多年,「有任何博物館找我去當顧問我都願意」,受聘擔任北京故宮顧問,她認為沒有違法,「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

故宮副院長李靜慧9日轉述院長林正儀的說法表示,馮明珠接受這職位、工作,跟她原本故宮的工作實在有太多雷同,在政治倫理上比較不妥當,且讓人擔心故宮權益會不會因此受損。對於離職、退職政務人員應該如何管制,將在10日報告中,建議機制要更嚴謹,而不是只由各機關做決策。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退職政務官退職未滿3年進入大陸地區都應該經過申請,但3年期限可由原機關依所涉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副院長李靜慧指出,馮明珠今年5月依規定由故宮內部作業將3年縮短為3個月,今年8月19日之後,她到大陸不需要跟故宮報備。至於整個公文流程,由馮明珠交辦、馮明珠自己批准。

在中央社專訪中,馮明珠坦承在今年4月、5月確實有發兩個文給內政部移民署。

馮明珠表示,4月的公文提報年限為1年,之後會更改為3個月,是因為在行政院開會時,有部會討論提到,文化部的期限只有3個月,有些文化機構甚至不用控管,因此她才在5月13日請故宮人事室再次行文,將期限改為3個月,也獲得批准。

至於將期限縮短為3個月,是否在卸任前就已有計畫前往中國?馮明珠否認,也強調在6月她受邀到福建博物館演講,當時還未過3個月的期限,她就向移民署提報申請;而這次去中國,事前她也向故宮人事室提報申請,但故宮人事室認為她已經過了提報的時間,不需要再簽核。

馮明珠也強調,她在受聘擔任北京故宮顧問後,8日她已經將聘書拍照傳給故宮人事室,並非沒有和故宮聯繫。她表示,這是無給職顧問,目前北京故宮也還沒要她提供哪些建言。

外界疑慮馮明珠可能透露故宮庫房機密,她說,「故宮沒有機密」,要進器物處庫房需要器物處人員陪同,無法一人進出,她也以台灣銀行的金庫為例,「銀行有金庫,就算央行總裁也不能進去」。

不過,《三立新聞》報導,歷史老師譚賢指出,兩岸競爭激烈,像我們有許多故宮博物院國寶,基本上有很多優勢,不過若對方知道台北故宮的館藏品真假,有可能很多文物會被對岸仿造,到時候很可能會「以假亂真」,據傳每一屆故宮都有機密造冊,上面記載館藏品真假,前院長馮明珠也看過,如果這本冊子被帶到對岸,很可能對台北故宮造成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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