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欺將重判 主犯刑期10年罰金1億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信詐欺案主嫌、車手等人納入組織犯罪範圍,加重刑度,以後電信詐欺主犯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但若是具公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溝通,尋求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表示,為因應犯罪組織活動多樣化的趨勢,特別是近來國人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引起社會大眾重視,必須有效予以處罰。

林全期盼經由本次的修法,使犯罪組織定義更為明確,可將此類犯罪組織予以嚴懲,以回應人民的期待。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我國擬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林全表示,為展現我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決心,請各機關應依照公約規定,確實檢討主管的各項法令,以符合國際間跨國打擊犯罪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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