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險變保固 消基會:犧牲消費者權益
遠傳電與明台產物2005年推出手機保險,市塲冷颼颼。10年後手機保險捲土重來,搖身一變為「人為意外保固」。消費者基金會委員魏憶龍31日指出,手機人為意外保固明明是保險卻以「保固」名義魚目混珠,且保固不應收取費用,政府缺乏法治觀念,業者魚目混珠變相吸金,消費者權益就被犧牲掉。
「明明做保險,卻用保固新瓶裝舊酒。」魏憶龍表示,電信業者曾向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做保險,但金管會一直沒准,NCC也不管。業者就取巧用保固達到收取保險金目的,保固不能收費,保險可以收費,電信業者收費是變相保險概念,吸金恐達上億。業者跨業經營顯然違反《保險法》137條,金管會保險局應該去查辦。
消基會31日公布包括遠傳、台灣大、中華電、Studio A、燦坤5家業者手機保固調查結果,消基會代理祕書長張宏如表示,5家提供手機意外保固方案,必須買新空機才可申辦。只買空機保固1年收費1次繳清,買空機搭門號則按月繳費。而保固月費與通話費放同一張帳單,顯然違反NCC行政指導原則,非電信資費不應與通話費放同一帳單。
張宏如說,由於是到實體店面購買,不受7日鑑賞期規範,但有2家(遠傳、Studio A)有7日鑑賞期且可解約。若想提前解約,月繳型手機比較容易解約,依實際使用天數解約,年約解約則有3家業者(台灣大、中華神腦、燦坤)不退費,也沒解約機會。保固期中手機壞了,拿回業者維修,維修期平均3-14天,消費者維修期間無法使用門號,只有遠傳可退還月租費,但要消費者主動請求。
此外,還包括手機外觀磨損、充電器配件損壞不維修,只免費維修人為造成的手機故障、無法開機;手機市價貶值快,保費依舊維持原來購買價格;人為意外還是人為故意,工程師說了算等。張宏如表示,手機保險與人為意外保固有差別,保固只有保障破壞損害,不包括遺失或失竊,消費者付保險費買到的卻只是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