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罪成 黃之鋒上訴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上月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罪名成立。周永康被判囚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被判社服令。
黃之鋒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他認為,公民廣場屬公共空間,市民可自由進出該處,2012年反國教集會及2013年抗議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的集會,市民都在公民廣場舉行和平集會,不同意重奪公民廣場屬於非法集結。
他續指今次上訴是體現香港法治精神,相信案件可在更高層次的法院,有更大的法律探討空間。他希望可釐清法律觀點,作為日後其它傘運相關案件的先例。黃之鋒又透露羅冠聰及周永康亦將會提上訴。
另外,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後,決定就案中三名被告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