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洗錢案列機密 立委籲金管會說明
兆豐銀紐約分行洗錢案,遭美國重罰57億元,立委黃國昌28日在臉書表示,兆豐銀行2013年曾因違反洗錢防制遭巴拿馬政府裁罰2萬美金,日前請金管會說明,金管會卻稱已經將其列為「密」件,要到2026年8月才能解密,他質疑金管會有濫用職權之嫌。
黃國昌表示,23日曾在臉書公布兆豐銀2013年報,指出巴拿馬分行早因2010年違反洗錢防制而遭巴拿馬政府裁罰;事件發生後,紐約分行竟還我行我素,因此,要求金管會說明巴拿馬事件後續監理作為,以求釐清相關責任。但金管會卻回一張公文,指稱已將其列為「密」件(至2026年8月解密)。
黃國昌指出,巴拿馬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屬於公開資訊,絕對不是機密。難道這份公文內容,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第3款「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的機密核定要件?
黃國昌痛批,金管會「知情以後竟不僅沒有進行金檢、也無具體作為」的事實,屬於國家機密嗎?試問有權核定機密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憑什麼將此核定為國家機密,他質疑其中有濫用職權之嫌。籲請金管會主委提出說明,並立即依法撤銷違法的機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