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杜絕酒駕出奇招 累犯就要去洗屍體
根據中央社特派專欄報導,對於酒駕,加州當地法官另有奇招,訓令累犯者清理屍體,嚴厲告誡勿以身試法。
報導指出,加州界定酒駕分21歲以上駕駛人的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營業用車與先前的罰則還沒了結又再犯的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4%,以及21歲以下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0.01%。0.08%大約是3杯啤酒的量。
21歲以上的駕駛人若是酒駕初犯,駕照吊銷至少4個月以上,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3600美元(約合新台幣10萬元),上課3個月,緩刑3至5年。
若是再犯,則吊銷駕照2年,有期徒刑1年,罰款4000美元,上課18個月或30個月不等,緩刑3至5年,若是3犯,則吊銷駕照3年,有期徒刑1年或16個月,罰款1萬8000美元,上課30個月,緩刑3至5年。
至於4犯,吊銷駕照4年,也可能永久吊銷,有期徒刑16個月,罰款1萬8000美元,上課30個月,緩刑3至5年,並以重罪論處。
此外,初犯與再犯者,可視情況裁定是否要在駕駛人車上安裝「引擎連動鎖裝置」(Ignition InterlockDevice , IID),一旦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車輛無法發動,至於3犯以上者,必須強迫安裝IID。
21歲以下的駕駛人若違反酒駕規定,加州則是以零容忍(Zero Tolerance)論處,除了以上的罰則,駕照吊銷1年。
至於營業用車駕駛人違規,初犯吊銷駕照1年,再犯則吊銷10年以上或永久吊銷,當然還包括以上罰則,以及喪失營業資格。
這些罰則層次分明,包括1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罰款高達新台幣57萬元。根據加州警方統計,2013年加州有867人因酒駕致死,重傷者超過2萬3000人,全美因酒駕肇事致死者更超過1萬人。
太多血淚的教訓在madd網頁蔓延,除了嘆息,無言以對。在南加州執業的華裔律師鄧洪,進出法院看慣了酒駕肇事的生離死別,並說加州法官甚至當庭訓令酒駕累犯去殯儀館替往生者洗屍體,就是要讓他們看了會怕。
不過對於口袋深的酒駕者,就算是罰款新台幣57萬,大概也不痛不癢,但是洗屍體的霹靂手段,聽當地同業提起還算有效。
同業說,有個華裔酒駕又超速被抓,付了罰款加上長達半年的道安再教育課程,以及律師的協助總算躲過蹲苦牢,連連搖頭下次再也不敢,因為累犯就要去洗屍體,「太可怕,晚上怎麼睡得著?」
即使讓酒駕累犯晚上睡不著,加州法官也要保障合法民眾都能平安回家,畢竟酒駕在路上趴趴走,就像莽漢拿著武器橫衝直撞,誰也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