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案 北檢緩起訴1年處分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酒駕遭臨檢,酒測值達0.27毫克,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地檢署8日偵結,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江春男2日晚間在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開車行經濱江街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7毫克,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表示,江春男事後坦承犯行,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但必須在處分確定後於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針對外界質疑偵辦速度快速疑慮,北檢澄清,江春男2日晚間酒駕後,於3日凌晨1時40分許移送北檢,訊後依照「速偵」案件相關程序辦理。收案到結案為6個工作天,與偵辦相關案件的速度沒有差異,絕對沒有加速辦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