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規:不得扣身份證 分析:習否定江政策
大陸官方8月10日報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說,近日,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與中國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制定並發布了《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簡稱:《公告》)。
《公告》規定有10條規定,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第七條。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其實,該《公告》在上月15日就已經發布。
按國家機關定義,即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也就包括公檢司法等所有權力部門。
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認為,這應該是習近平否定江時期以維穩為名迫害民眾政策的具體措施之一,是打擊公安系統江派和司法改革的一種推進。這是糾正公安非法扣留公民身份證件的違法行為。
在過往中共的維穩政策下,很多民眾在維權過程中都有被當地政府、公安扣留身份證的經歷,以至嚴重影響出行、就業、生活等正常的公民權利。
中共公安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也利用查驗身份證進行綁架、騷擾,這類迫害主要發生在法輪功學員乘坐火車和賓館住宿的時候。
之前,大陸公安曝出一系列的枉法事件,包括5月7日雷洋致死案、5月16日西安大學生被打屁股案、6月10日深圳公安粗暴盤查姐妹身份證事件等。
雷洋致死案後,習近平第二十四次中央深改會會上,審議通過包括《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在內的多項意見。會議強調,公安執法的規範化、專業化的問題,尤其是提到要讓民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之後,公安部製作了時長70分鐘規範執法視頻,於7月26日對全國公安進行集中培訓。
其中,規定公安執法時,在民眾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公安要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其它規範還有,便衣公安執法要主動出示警察證,著裝公安可不出示警察證,但在執法對象要求時應出示。如遇執法對象或其親友拖拽、纏抱時,可採取拉肘別臂等相對安全的控制動作,避免拳擊、抓頭髮、扭脖子等危險動作等等。
李天笑說,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之後,整個政法系統、公安系統已經淪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和迫害民眾的工具。公安對法輪功學員的無法無天迫害也漫延至民間,將對付法輪功的手段都用到了民眾身上。
李天笑分析說,現在習近平在公檢法推出「終身追責」,對黨組織領導推行「問責條例」,就是要既打上又打下,逼迫中共官員有所收斂,一點點將公檢法司真正的打擊犯罪的功能拉回正軌,讓政法官員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