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警男2度聲押 法官裁准

警員張家逢在取締違停時,遭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橘衣)持菜刀砍成重傷。(翻攝臉書)
警員張家逢在取締違停時,遭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橘衣)持菜刀砍成重傷。(翻攝臉書)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員警張家逢在取締違停時,遭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砍成重傷,內政部長葉俊榮及警政署長陳國恩3日前往新北市亞東醫院,慰問遭砍傷的張家逢,葉俊榮表示,砍傷員警的行為,對民主的台灣來說是種恥辱,希望大眾尊重警察職權。

此外,砍人的56歲廚師吳志展,新北地院原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3日除了提出抗告,也將吳志展拘提到案,訊後二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男,法官認定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裁准。

葉俊榮表示,在台灣這民主的社會,員警執法卻被民眾砍傷,對於民主的台灣來說是種恥辱。台灣以民主自豪,社會要尊重警察職權與人身安全,更要珍惜警察保護民眾安全的用心。

陳國恩則指出,公權力不容挑戰,員警係以生命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捍衛公權力,呼籲社會大眾能支持愛護警察,給予警察一個有尊嚴的執法空間。在此自由開放的社會,應珍惜警察用生命維護人民的安全,尊重警察的職權與人身的安全。

張家逢被砍傷事件,新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未遂重罪,且有逃亡之嫌聲請羈押,法官諭令以3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提出抗告,檢察長朱兆民表示,員警依法執行公務卻被砍重傷,吳男事後還逃離現場,直到警方追查後,才在家人勸說下投案,怎麼能夠交保?我國為法治國家,不能容忍秉公執法的警員遭砍殺的暴行,必須維護警察執法的人身安全,決定提出抗告。「不僅檢方力挺合法執法員警,全民也要支持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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