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遷移跳票 台電挨罰千萬
原能會副主委蔡慧敏1日表示,因貯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遲未遷移,台電未能於今年3月底前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提出最終處置場址,依法於上週開罰台電1,000萬元。
同時,台電必須於今年12月底前提出計畫,原能會後續將再進行審議,否則將持續對台電進行開罰。
林德福表示,公司目前還沒收到此公文,無法回應,將待收文後了解原因,再做說明。
對於總統蔡英文昨天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指當年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使其承受核廢料的傷害,也要求相關部門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與雅美族(達悟族)人適當補償。
林德福說:台電是一間公司,僅為執行單位,並不適合自己做真相調查報告,但若行政單位有相關命令來要求的話,台電會遵照辦理。
對於近來傳聞台電鎖定東部秀林、大南澳地區進行核廢料最終場址的調查動作未歇;林德福也澄清表示,台電未將東部山區訂為核廢料放置評估區,且目前國內並無「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法定選址程序」相關規定,一切選址程序都須依法辦理。
他說:台電目前只是在進行全國性地質調查,以建立國內相關深層地質了解及安全評估技術,談不上「決定置放」,傳聞是子虛烏有,希望不要再誤傳而造成社會困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