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洪澇災害中的「人禍」(下)
早有學者不斷提出,「自1949年以來,中國把抗洪工程的重點越來越放到建設水庫大壩工程上,而越來越忽略堤防建設」;「如果當初中國政府能夠及時完成長江防洪會議所要求的長江大堤加固建設,斷然不會發生1998年長江嚴重洪水災害」;「1998年長江洪水損失慘重,原因之一就是堤防不牢」;「2003年中國長江、淮河和黃河等流域都相繼發生了小到中等洪水,多處河流堤防發生潰堤」;「2004年4月27日,新建的湖南長沙河堤被大雨毀壞,問題也在施工品質上,其實質和長江幹堤荊江段子虛烏有的工程是一樣的」。時至今日,我們從98年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受災狀況中就會發現,那些無數次被官方舉債維修、加固的堤壩在洪水來襲時,再度失去了效力。
當洪水衝破堤壩,向江河附近的村莊、縣鎮氾濫時,中國那些被暴雨侵襲的大城市也開啟了「看海」模式。如果說抗洪的關鍵在於「攔」,那麼緩解內澇的關鍵則在於「疏」,也就是說,城市中的排水系統要及時發揮作用了。在這方面,不少已開發國家已為我們提供了最佳的範本和實例。
比如德國,在全國境內共修建了51.5萬公里長的排水管道,可環繞地球13圈,每年可處理94億立方公尺的汙水和雨水。英國倫敦不僅在1865年時就已建造了一條長2千公里的地下排水系統,並於2007年開始在泰晤士河下方建造一條為了阻止降雨時,汙水流入泰晤士河的深層排水隧道。荷蘭第二大城市鹿特丹素有「水城」之稱,由於海拔低於海平面,而經常受到海水倒灌的威脅。然而,在城市中心順地勢修建的25個「水廣場」成為了這個城市最有力的排水系統。還有法國、義大利、美國,以及一些亞洲國家都建有十分完備的城市排水系統。
既然如此普遍,也就說明了,這種地下排水系統並非是什麼高、精、尖的重大課題,而只是為了保障民生的基礎設施而已。說起中國的基礎設施,光鮮亮麗的比比皆是,然而真正能應民之所急,所需的卻並不多見。僅一場天災就足以讓人看出,那些遍布在中國的各類設施、工程,並非承載著建造者的責任與良心,而是為了突顯決策者的政績與臉面。這些光鮮政績的背後實則掩藏著貪腐的惡行;與臉面一同獲取的,還有利益。(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