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教長盼9月上路

教育部長潘文忠(左)與勞動部長郭芳煜(右)6日進行「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具體時程」專案報告,皆有共識將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中央社)
教育部長潘文忠(左)與勞動部長郭芳煜(右)6日進行「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具體時程」專案報告,皆有共識將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中央社)

【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政府將強化保障未具本職兼任的大專院校教師工作權益,若勞動部指定「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則今年9月新學期開學比較有機會可公告實施。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邀請教育部長、勞動部長就「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具體時程」進行專案報告。根據教育部提出的報告,目前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共有4萬6,155人,其中,有本職的兼任教師多具有業界或專業實務或特殊專業領域經驗,因此已有本職的報酬及保障,因此,教育部認為,應該加強保障其餘8,118人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工作權利。教育部提出兩方案,第一種是由勞動部指定「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第二種是於《教師法》增訂「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利保障適用《勞基法》。

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兩種方案,潘文忠表示,這2種方案的時程會有差異,但若採取方案一,可較快實施,因此,教育部將與勞動部協調,希望在今年9月開始的新學年就能適用。勞動部長郭芳煜則表示,站在勞動部立場支持教育部提出的方案一,也就是由勞動部指定「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至於具體時程,也會再和教育部研議討論。

此外,目前大專兼任助理分「勞僱型」與「學習型」,並為勞僱型助理納勞健保,但如何區分由學校訂定規範認定,這部分引起許多爭議,立委提議是否乾脆都歸為勞僱型,對此,潘文忠表示,這一年來,學校在區分勞僱或學習型助理時,確實發生學校及學生意見的不同,產生爭議,應該要檢討讓「學習型」助理的定義更具體化、明確化。

郭芳煜認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應該從個案認定,有爭議時可善用校內平台或教育部的平台,以勞動部立場來看,不從表面上認定,應該從實質上來看,是否有校方與助理之間,有指揮監督或勞務對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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