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歧視定義無共識 法案擇期再審
內政委員會29日再度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由於朝野各黨對於「族群」、「歧視」的定義見解不同,最後「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全文保留,並要求內政部、原民會於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後,送至內政委員會擇期再審。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反族群是一個方向、促進平等是另一個方向,但「歧視」很難定義,若以「歧視」為中心,宛如社會充滿歧視,且從《憲法》、《國際公約》觀點來看,每個人不應該因為不同特徵受到不同待遇,建議可積極由促進「平等」概念來看。
立委孔文吉則表示,若要訂「反族群歧視法」,不能只針對原住民族,「族群」的目標太廣泛可以再討論;立委陳其邁說,反族群歧視法規適用對象不明,盼先定義「族群」;立委Kolas Yotaka則指出,族群非常難定義,建議將「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種族歧視法」。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族群」、「歧視」的定義各有意見,召委黃昭順宣布逐條保留,並要求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在7月8日前送至內政委員會,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