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是陸資? 經部處分撤資敗訴
淘寶資訊以港資名義在台申請登記外國公司,但經濟部認為淘寶資訊為阿里巴巴旗下公司,未依法登記為中資,因此開罰24萬元,並要求6個月內停止或撤回投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認為,淘寶資訊是依香港法律在香港成立,與阿里巴巴為不同事業群,不符「中資」身分,判經濟部敗訴,必須撤銷命其撤資及罰鍰等處分,還可上訴。
淘寶資訊2013年以非陸資身分向經濟部申請外國公司任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獲經濟部核准,但2014年3月經濟部認為,淘寶資訊最終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且中資對於該集團有相當控制能力,因此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淘寶資訊未申請轉換為中資,對淘寶資訊處罰24萬元罰鍰,並要求在6個月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淘寶資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中資持有阿里巴巴集團不到30%,對該公司並無控制能力,而且淘寶資訊與被列為「中資」的阿里巴巴各有獨立人格,營業、運作均不同,經濟部不應單憑「想像」就任意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淘寶在2013年獲經濟部准許登記為外資公司的台灣分公司,阿里巴巴則是在2014年才形成陸資可能具控制能力的股權結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並沒有規定,如果外資公司獲准在台設立分公司後變成陸資具控制能力,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因此判經濟部不得對淘寶資訊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