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讚器官捐贈法先進並有世界創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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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

1987年臺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頒布,去年修訂時特別加強人權保障,明訂境外非法移植有刑責。中華民國副總統陳建仁6月19日表示,台灣器官捐贈法制逐漸進步,他特別推崇「捨得政策」,讓器捐者三等親內家屬優先排隊;台灣該法律為世界創舉。

陳建仁19日下午在台北醫學大學出席「榮耀大愛器捐-全國器官捐贈紀念日音樂會」活動致詞時表示,他首先要向所有與會的器官捐贈者家屬致上最高的敬意。所有捐贈者在人生旅途最後階段捐贈自己最珍貴的器官,這是義舉,而捐贈者家屬的善心令人感動。

2015年7月1日,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公告實施,新的條文修正包括放寬器官捐贈的限制、親屬間捐贈的範圍擴大適用、廢除使用死刑犯器官,並以刑事懲罰,禁止海內外器官仲介、買賣及移植旅遊等,讓台灣每年8,000多位等待器官移植者有更多獲得捐贈器官的機會,不須冒道德及醫療風險赴境外移植。

他指出,台灣在器官捐贈上仍有許多需繼續加強的地方,但與全世界相較,台灣在亞洲地區仍有傲人成績,每百萬人口遺體器官捐贈人數在南韓為9人,台灣為8人,以色列7.7人、新加坡6.5人、香港5.4人、日本0.7人、馬來西亞0.5人及菲律賓0.2人,足見台灣在亞洲地區的器官捐贈數是數一數二的國家,這是因為台灣人民有慈悲、善良及樂於助人的精神。

陳建仁說,台灣在器官捐贈的法制上逐漸進步,在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後,台灣已成為將「嘉惠器捐親屬辦法」列入器官移植要件的國家,在所有華人國家與地區中,僅有臺灣有此法律規定,而且該法律為世界創舉。

台灣推動人體器官捐贈,30年來至今累積近4,000位捐贈者。儘管簽署器捐同意書並註記在健保卡的人數,每年持續穩定增加3萬多人,累計共31萬多人,目前仍有8,630人在等待器官移植,但上半年只有114位捐贈者,出席現場表演的大提琴家張正傑受邀當下就簽了器官捐贈卡,希望鼓勵器捐,讓國人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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