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劣油混充食用 吳容合判6年半
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將飼料用、工業用等劣質油品,賣給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混充食用豬油,再製成豬油產品銷售,台南地院於17日判刑吳容合6年6個月、罰金500萬元、及沒收1,342萬餘元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吳容合和正義油品總經理何育仁、採購組長胡金忞,利用不知情正義員工犯案,由鑫好媒介久豐公司進口越南「飼料用魚油」賣給正義油品,並媒介晉鴻公司將「工業用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賣給正義油品,再由正義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117項知名豬油產品。
這些供應商的豬油來源,都來自越南、香港等地,佯以飼料用油進口,規避20%的進口豬油關稅外,同時規避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鑫好媒介販賣劣質油品,不法利益高達4,506萬餘元。
吳容合隱瞞供貨油商,且刻意隱瞞油品來源,主觀上就有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故意。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