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北市府限遠雄3個月改善
台北市政府8日再發函予遠雄巨蛋公司,要求要在1個月內表態是否願意改善,以及3個月內改善並提出趕工計畫,如過3個月仍不改善,將依契約規定處理,如通知融資機構接管、續辦理興建,或者終止契約都在選項內。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說,市府盼遠雄在文到後3個月內,針對違約狀況能夠完成具體改善作為,並按照主管機關歷次審查規範所提出的問題做出改善,若遠雄仍在期限內無法完成具體改善作為,北市就會依約做相關處置,包括合約內所規範銀行團接管、繼續興建或者是終止契約,都是市府可以採取的作為。
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遠雄巨蛋公司已經發函高達23次皆表達有意願解決目前困境,且多次以公開客觀評估風險,要求全面復工,若市府希望再一次表明意願,遠雄巨蛋也同樣表明,會就函文回覆「以考量民眾權益,願與市府共同改善解決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