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人團管控 許可制改登記制
內政部長葉俊榮30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葉俊榮表示,目前台灣有5萬多個人民團體,為保障集會結社權利,內政部將持續推動修改《人民團體法》,由許可制改登記制,保障人民行使自由權。
葉俊榮表示,過去政府對於民團管太多,現在應該要活化人民團體,解除不必要的管制,任何人民團體要設立,政府不應該站在審核的角度,人民有行使自由的權利,不論團體使用何種名稱或宗旨,政府都不該去質疑動機。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則指出,修法後,人民團體可自行決定組織章程、幹部遴選模式,但對於財務部分,人民團體需公開年度決算財務報表,年度決算也要經過會計師審核,如果資產達一定程度,人民團體的財產目錄必須要登錄於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
對於民主法制改革部分,葉俊榮強調,一方面合理規範政黨組織與活動,也會建立政黨財務公開制度,如此才能落實民主與廉能政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