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台灣大聯手組OTT聯盟 結合電信、有線電視首例
聯合報報導,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及台灣大董事長蔡明興兄弟攜手搶進OTT(數為影音串流服務),旗下凱擘OTT服務將於下季登場,整合台灣大、凱擘網路的用戶及內容等優勢,目標結盟本土頻道及內容,打造台灣本土OTT聯盟,槓上Netflix、愛奇藝等知名大型OTT業者。
蔡家兄弟聯手進軍OTT,是台灣第一宗結合電信、有線電視等資源搶進OTT市場的案例,蔡明忠及蔡明興兄弟手中擁有台灣最大有線電視聯盟凱擘及台灣大,有線電視用戶數達158.8萬戶、市占率31%,加上台灣大行動用戶數超過743萬,市占率25%,未來結合近年投入內容製作公司凱擘影藝,挾三大優勢,預料將掀起旋風。
OTT(over the top)是數為影音串流服務,它捨棄有線、無線電視等傳統媒體通路,直接以網路為媒介,傳送影音內容到用戶手中的各種裝置中。
境外大型OTT入台
3月29日,號稱是中國第一的影音串流服務「愛奇藝」正式開起愛奇藝台灣站,是愛奇藝首個海外拓展據點。
相較於美國的串流媒體服務 Netflix 終於1月正式登台,科技新報報導, Netflix 內容以外國戲劇、外國電影為主,而愛奇藝相較下則多了在地內容,還有台灣人愛看的韓劇、日劇、陸劇、綜藝節目。像近日最火紅的韓劇《太陽的後裔》,愛奇藝就取得在台灣的網路獨家播映權,且在地化部分,愛奇藝台灣站甫開站已採購 125 部台劇的版權、80 檔台灣綜藝,不少還是跟播,也有直播數場台灣運動賽事。
愛奇藝創辦人、CEO 龔宇表示,希望結合台灣優秀的編、導、製作人等內容產製業人才,製作好內容,並讓愛奇藝做為樞紐引入中國,為台灣內容產製業人才創造更大的空間。
PeoPo公民新聞這篇文章談到,由於台灣對於中國向來敏感,目前大陸節目若在台播出時,須先送文化部審查,但愛奇藝屬於在境外透過網路上放送,目前台灣法律(廣電三法、匯流五法)還未有法可管制。
NCC表示,2015年所擬出的數位匯流五法修法中,希望可再增加OTT產業的相關法規加以規範。科技日新月益,法律通常需要冗長繁雜的立法過程,造成科技發展快速,卻來不及立法管理。
決戰三關鍵
聯合報報導,近年來,台灣OTT競爭激烈,包括國際業者Netflix、愛奇藝,本土則有中華電、台灣大、遠傳、亞太,民視及Catchplay等,市場已有超過十個OTT服務競爭。
法人認為,OTT決戰三大關鍵,包括穩定的網路、豐富的內容,以及人性化的跨螢介面。
元智白皮書,籲納入重要國家戰略
自由時報報導,元智大學16日推出「OTT產業政策白皮書」,呼籲新政府將此納入重要國家戰略,引導本土業者跨出海外競爭力,避免文化侵略。
元智表示,OTT是未來趨勢,如觀眾常用的手機、電腦觀看網路影音等,但政府並未正視OTT產業衝擊,無視被跨國業者「侵門踏戶」,因此推出政策白皮書希望加速轉型。
元智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葉志良摘要,2015年OTT產值已是2010年的6倍,且台灣民眾透過OTT收看的平均時間,比全國平均值多1.8小時(每天),加上台灣網路基礎建設健全等優勢,適合發展OTT,然而台灣市場內需小、缺乏公平競爭環境、內容不良、智慧財產保護不周等,提出政策建言,從技術、產業、內容、制度等層面著手,呼籲政府將OTT視為國家級戰略產業,組織「國家隊」開拓市場,扶植本土內容,打造更公平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