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重大決策失誤官員終身追責 分析:習欲依法治江
繼中共公、檢、法系統先後實施錯案終身追責制之後,中國最高檢察院日前規定,重大決策失誤黨組成員將終身追責。外界關注,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高檢此舉,可看出習近平當局「依法治江」路線圖浮現,迫害法輪功者將面臨清算。
中國財新網5月19日報導,最高檢察院近日頒布《黨組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強調集體違反《規則》行為,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規則》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黨組書記,要承擔相關責任;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相關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擅自改變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執行黨組會議決定的,要嚴肅追責。《規則》也是最高檢全面系統規範黨組工作的首個文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建偉教授表示,黨組成員的終身追責與檢察官終身追責制有區別。檢察官終身追責制,是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追究相應責任;此次規定的黨組終身追責制是對黨組做出的重大決策的責任的承擔。黨組工作規則中規定的終身追責制與司法人員辦案責任制,在精神上是貫穿的,即防止權力被濫用。
逾20萬人告江 最高檢遇重大決策
2015年3月24日,習近平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隨後,北京當局施行「有案必立」,使2015年5月以來,中國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海外亞洲地區還有138萬民眾刑事舉報江澤民。但迄今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尚未對這些控告及舉報江澤民的案件進行公開立案。針對逾20萬人控告江澤民,最高檢面臨重大決策。最高檢察院最新規定重大決策失誤時,黨組成員終身追責,與訴江大潮之間的關聯性令人關注。
分析:習「依法治江」路線圖浮現
中國問題專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天笑此前發表評論指,習當局反腐上不封頂,打到常委一級拿下周永康後,已無回頭路可走。目前,包圍圈已縮小到曾慶紅和江澤民本人。習近平突破「運動性反腐」的界線,「依法治江」這一主線清晰可循。從圍剿江、依法治江、廢除江的迫害體制和開啟全民訴江等諸方面看,打江已經突破了一些根本性禁忌,對中國未來的變化有重大意義。
李天笑分析,2014年10月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實際是為打江量身訂造的。然後同年12月南京大屠殺公祭日上,習近平首次提出「反人類罪」,這與江澤民在國際上多個國家受起訴的罪名一致。2015年5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行「有案必立」的登記制度順應了民意,讓民眾能通過法律途徑參與打江。
李天笑表示,之後出現的「訴江」大潮意義非凡。一是從打擊腐敗開始指向江派的核心罪行;二是把打江與最廣泛的民意結合起來;三是使法辦江澤民有了具體可行的途徑。
據以上解讀,此次中共最高檢再推動重大決策失誤,黨組成員將終身追責,或在為建立打擊江澤民的法律途徑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