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被起訴後的結局

⊙周曉輝

2014年12月被「雙規」、2015年7月20日被批捕的中共前政協副主席、前統戰部長令計劃,終於有了下文。5月13日,來自中共最高檢察院的消息,令計劃案已偵查終結,近日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檢方指控,令計劃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政協副主席等職時,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務;非法獲取國家祕密,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因此,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之相對照的是,此前香港《爭鳴》雜誌5月號曾披露,最高檢將令計劃移送法院起訴後,原本要在4月中開審,但因令計劃翻供,拒絕在檢察院指控書上簽字,開審時間再次被推遲,而這是其第三次在檢察院專案組準備移交法院時翻供並拒絕簽字。令計劃的理由是:檢察院專案組偵查終結所指控的4項違法犯罪均在其本人處於非正常狀態和環境下,違背本意、違背事實、違背依據下供認的。其被指控的罪名是:本人及通過妻子、兄弟、親屬收受巨額財產賄賂罪;濫用職權為家屬、親屬、他人謀取巨額利益罪;洩漏國家核心機密罪;非法獲取大量國家機密、祕密罪。

報導還稱,令計劃在審訊期間提出認罪條件:不判死刑、不判死緩、不判無期徒刑,並承諾服刑若干年後能假釋保外就醫。而專案組的答覆是,根據其認罪、服罪態度,犯罪情節及表現,可以酌情免死刑,但不能有其他承諾。

不過,從現在公布的令計劃罪名看,「洩露國家核心機密罪」不見了,「非法獲取大量國家機密、祕密罪」少了「機密」,顯然程度上有所區別;這與早前官方通告中強調的「令計劃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的表述也有所不同。此外,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中少了其妻子、親屬等。而據之前的報導,令計劃在落馬前有預謀地從中辦盜取2,700多份機密文件。據稱,部分被其胞弟令完成帶到美國,包括核武器啟動程序和密碼訊息、中南海內部的情形等,至於是否洩漏給美方,目前有不同說法。

根據中共《刑法》第282條第1款,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情節嚴重的令計劃這一項罪名最多判7年。

而根據更新後的刑法修正案的規定,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使用死刑。令計劃罪名的表述是「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務」,這裡的「巨額財務」語焉不詳,可以是「貪汙數額巨大」或「貪汙數額特別巨大」,自然量刑也不一樣,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此外,犯濫用職權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令計劃此罪名同樣使其獲罪不超過7年。

由此觀之,令計劃罪名縮水的結果是:最高刑期不會超過無期徒刑。為何北京當局省略了此前通告的「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這一條呢?合理的解釋或是身在美國的令完成放言掌握的高層機密並未洩漏,或是以「輕判」令計劃換取令完成的合作。不過,還是那句老話,人做了什麼都要償還的,令計劃最終的結局與周永康、薄熙來等不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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