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東亞分析員Tina Mufford女士接受大紀元專訪表示:中國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是最為悲劇性的,USCIRF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共依然在繼續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這份最新發布的2016年度報告涵蓋時間,橫跨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也列入部分在此之後發生的重大事件。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屬於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機構,8位委員分別由美國總統及聯邦參議院、眾議院的領袖任命。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各國的宗教自由現況,以及有無違反宗教自由的事情,向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議。
中共繼續嚴重侵犯宗教自由
報告說:2015年,中共繼續嚴重侵犯宗教自由。中共和地方政府繼續強制拆除十字架和毀壞教堂;時而對維吾爾人士、穆斯林人士、藏族佛教徒進行暴力鎮壓、騷擾、監禁、關押法輪功學員、人權捍衛者和其他人士。基於此類長期存在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趨勢不斷延續,USCIRF再次建議將中國列為「特別關注國(CPC)」。
中共繼續迫害法輪功 可靠報告顯示: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
報告說:法輪功學員通常被關押在「黑監獄」和洗腦中心。可靠報告顯示: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性迫害、精神病試驗和被強摘器官。
據報告:2015年,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捕或被送往洗腦中心或其它拘留設施。洗腦中心是一種涉及酷刑的法外拘留形式。
報告還說: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尤其是(中共)強摘器官的目標。中共衛生官員聲稱: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停止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但是很多人權倡導者認為:中共這一行為依然繼續。
USCIRF 東亞分析員:法輪功所遭受的迫害是最為悲劇性的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東亞分析員 Tina Mufford女士當天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有關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故事真的是悲劇性的。 我最近有機會和一些倖存者會面,對方在勞教所遭受了數年的酷刑折磨。這些故事是恐怖的,他們所承受的和如何走過這一切的經歷是令人心碎的。他(她)們在美國也許是自由的,但是那種恐怖(在中國)是每天伴隨著的。」
「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是最為悲劇性的中國宗教自由侵犯。」
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共依然在繼續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東亞分析員 Mufford還說:「我們知道所謂的勞教所制度已經解散了,但是中共和地方政府依然尋求其它方式騷擾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無論如何,這是常規性的。法輪功學員依然遭受酷刑。他們一旦被抓捕,依然(面臨)被強摘器官或遭受其它的醫療試驗。」
「我們或許永遠還未發現真相全貌,因為傳出外界的消息只是這麼一小部分,因為很多人都被失蹤了。現在獲得信息是多麼的難能可貴。我們推測,他(她)們在被關押期間已經死去。」
對於中國法輪功學員依然被強摘器官,Mufford說:「雖然信息是有限的,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強摘器官或其它醫療試驗依然在發生著。當這麼多人在訴說著同一遭遇,或者他們親人的同一遭遇, 這些都累加在一起--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強摘器官依然在繼續。」
關注參加「四二五」萬人和平上訪的前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處境
報告表示:至這份報告整理時間截止,一名參與法輪功和平請願的前中共官員李昌,和其他無數法輪功學員一樣,依然被監禁獄中。
中共繼續拒絕為遭受15年監獄酷刑釋放的王治文辦理護照,不讓其自由旅行以獲得恰當的醫療照顧。
(編註:李昌和王治文均是原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的義務聯繫人。1999年4月25日,萬名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中南海信訪辦。李昌和王治文作為法輪功學員代表,和中南海國務院政府官員進行會談。 )
加劇打壓人權律師
報告說:2015年,中共加劇打壓人權律師和持異見人士,他們中的一些人士倡導宗教自由或受理不同信仰人士的案例。7月份,中共對律師和人權捍衛者進行大規模圍捕,包括宗教自由倡導者。近300人被捕、關押或失蹤。其中很多人之前受到中共猜忌, 因為他們為維吾爾族穆斯林人士、未登記在冊的基督教教會領袖和成員以及法輪功學員提供辯護。
雖然很多人被釋放,但幾位律師依然下落不明,中共還在繼續拘留和逮捕律師。
為法輪功學員、基督教徒和其他人士提供辯護的知名人權律師王宇、李和平、張凱等人目前依然被刑事拘留或面臨顛覆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
加拿大世界小姐被拒進入中國
報告說:林耶凡(Anastasia Lin)是一位人權倡導者、法輪功學員。作為2015年度加拿大世界小姐, 林耶凡原定參加2015年12月在中國舉行的世界小姐比賽。中共拒絕為世界小姐林耶凡簽發簽證,禁止其進入中國。
建議:
除了建議將中國繼續劃定為「特別關注國」(CPC),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還建議美國政府應該:
1、在美中戰略與經濟對話會議以及其它高層雙邊會議上,繼續向中共領導人提出美國對宗教自由問題的一貫擔憂,鼓勵中共避免將和平的宗教行為視為恐怖主義或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2、敦促中共釋放被拘留、判刑或因出於自身信仰參與和平運動而被軟禁於家中的政治犯,並繼續向中共提出被監禁個案;
3、在與中國的人權外交中採用「政府統籌」辦法,美國國務院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制定一項,可在美國所有政府機構和實體中實施的人權行動計劃,其中包括制定有針對性的談話要點和囚犯名單,同時為所有訪問中國的美國代表團提供支持;
4、提高工作人員對於美國人權外交和法治的重視,包括通過位於北京的美國大使館和中國境內的美國領事館促進宗教自由,包括通過收集施行侵犯宗教自由行為的特定官員和國家機構的名單;
5、更直接地表達美國對於中共嚴重侵犯宗教自由行為的擔憂,針對犯有侵犯宗教自由罪行的特定官員實施有針對性的旅行禁令、資產凍結和其它懲罰措施。這在《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允許的範圍內;
6、向中共施壓,要求中共依據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1951 Refugee Convention)、《難民地位議定書》(Protocol)和或《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履行其國際義務,保護尋求庇護的朝鮮越境者。包括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UNHCR)和國際人道主義組織協助難民和結束遣反;
7、鼓勵廣播理事會(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rnors)使用專項撥款,通過支持開發和普及新技術以及反審查計劃推進互聯網自由,並且保護中國的活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