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億空汙基金 環團爭監督分配
空汙基金每年約達40億元,其中60%撥給地方政府使用。立委賴瑞隆、陳曼麗29日召開公聽會,探討空汙費徵收源流、運用規範、地方分配比例、績效考評等議題。彰化縣等環保局表示,希望能提高撥給地方的比例;環團建議,管理委員會應增加環團名額、空汙費分配時採取民間能介入的參與式預算。
陳曼麗指出,空汙基金的使用有很多項目值得討論,包括PM2.5、PM10應納入收費、汙染嚴重者應多收費、依嚴重程度區分補助金額。另外,地方執行偏低砍錢,是否會使汙染惡化,應對症下藥,多輔導幾次;考核、評比應納入更多NGO、學者,解決執行者的盲點。
雲林縣環保局認為,空汙費的一定比例,應該用在健康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台南市環保局建議,空汙查核上應配合稅務稽查;機車車籍資料應更簡便查核,節省每年數百萬元的定檢費用;餐飲業管理與經濟部配合,從源頭加裝汙染防治設備。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表示,中南部是三級空品區,空汙基金管理委員代表人數不夠;e-Bike、e-Bus各補助20、120億元,對南部改善空汙的效果不彰;中南部移動汙染源要量化,環評應納入移動汙染源的量;固定汙染源欠缺煙道檢測計畫,應每季檢測重金屬、戴奧辛、VOC及PM2.5等,並上網公布資料;煙道檢測相關法規應趕快訂出。
環團亦指出,科學園區都有監督小組,但南科未設,十幾年沒人監督;收費應有不同費率,包括季節性;工廠應回到工業區管制,若工廠不在工業區,收費不一樣;增加空品監測站、交通測站,追蹤汙染源;成立北中南東空汙委員會,成員要增至4倍,才能反映空汙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