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告馬英九3案 聲請限制出境

黃帝穎(左3)26日上午赴北檢按鈴控告總統馬英九,並聲請限制馬總統出境。(中央社)
黃帝穎(左3)26日上午赴北檢按鈴控告總統馬英九,並聲請限制馬總統出境。(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馬英九所涉及「大巨蛋圖利案」、「與黃世銘洩密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數項罪嫌,台灣教授協會、永社召集義務律師團、台灣北社等團體26日依法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黃帝穎強調,馬英九3次洩密罪責已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

黃帝穎表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規避正常議約程序,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法定應記載之營運權利金,如果以1%計算,他可能圖利的金額高達28.74億元,檢察官應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偵查、起訴。

黃帝穎也指出,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卻知法犯法,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雖因總統身分不能起訴,但檢方仍應為必要之調查及證據保全。

至於財產來源不明部分,黃帝穎表示,總統每月薪資為47萬6千多元,如捐款超過其半薪,存款應該至多只剩下285萬元,但根據2012年監察院公布馬總統實際每月存款超過48萬元,年度存款超過576萬元,此部分涉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不該任意簽結,應立即命被告證明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否則應予以起訴。

黃帝穎強調,馬英九3次洩密罪責已近「罪證確鑿」,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因此檢察官應依法對馬限制出境。◇


延伸閱讀
勉廉政人員 總統:別怕家醜外揚
2016年04月22日 | 8年前
馬總統:卸任後持續關心三海和平
2016年04月21日 | 8年前
馬蔡特赦扁? 逾5成民眾表不宜
2016年04月14日 | 8年前
馬倡東海和平 今登彭佳嶼揭碑
2016年04月08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