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到期 續約官府索高價
近日,關於浙江溫州一批使用年限為20年的住宅用地將到期,需要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人民幣)「延期」的問題,引發各界爭議。
據陸媒報導,不少溫州市區市民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的問題,續期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占到房產交易價1/3至1/2左右。據說有關費用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該問題引發了中國民眾的普遍關注,很多人擔心溫州開創的「先例」可能在中國各地推廣。在中國大陸還有更普遍的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中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需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繳納標準都沒有明確。
面對同樣問題,深圳政府也曾有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本月19日,深圳官方宣布,「1995年9月15日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
對於不同城市不同的做法,中國各界質問,到底有多少城市存在類似的問題?為什麼房屋使用許可權會縮水?使用許可權到期了之後到底應該怎麼辦?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深圳和溫州的不同政策,其實涉及到法律適用的解釋能否由地方規定的問題。
江平稱,這一問題應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制定統一的法律解釋,不能由政府各個部門解釋,更不能由各個地方政府部門解釋。
對於收費問題,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在接受中共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
中共官媒《法制日報》近日也就溫州土地使用權高額續費事件,刊發署名評論文章,批評溫州國土局犯了「引發民眾的焦慮和恐慌」、「不懂《憲法》和《立法法》」、「不懂《行政法》」、「不懂《物權法》」、「不懂法律的道德性」等8大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