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開徵汙水費 藍剿陳菊綠護航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議員11日痛批高市徵收汙水道費,行政混亂擾民。(記者李怡欣/攝影)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議員11日痛批高市徵收汙水道費,行政混亂擾民。(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高市議會11日市政質詢,國民黨團議員為高市徵收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再度槓上高雄市政府。市議員黃紹庭表示,國民黨並非反對徵收,只是在誤徵與行政多處混亂情形下,要求市府暫停徵汙水下水道使用費,並將汙水下水道徵收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而且必須主動承辦誤徵的退費事宜。對此,陳菊回應,誤收事件應向市民致歉意並承擔勾稽失誤責任,讓退費更便民。但陳菊仍表示,不會停止收費及重新提出徵收辦條例送審的堅定立場。

黃紹庭指出,高市法制局強調汙水道費徵收辦法是根據汙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辦理,但是「管理自治條例的生效與三讀通過,是在徵收辦法之後才有的」。他還說,當初徵收汙水道費,僅憑市長一紙行政命令,其餘5都,都是依據自治條例開辦徵收,因此,要高市府檢送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此外,對於有未裝管卻遭到高市府誤徵使用費,黃紹庭認為,市府該檢討行政程序,主動稽查並退費。

高市水利局下午做出說明,對誤徵民眾道歉,並表示,汙水下水道使用費誤徵退費將可由水費抵扣。

另針對國民黨要求將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送至議會審查,水利局說,使用費是依據中央下水道法規定由本市擬定徵收辦法,而《高雄市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於101年1月6日經內政部核定,同年6月12日高市議會也已同意備查;並且在《高雄市汙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中亦明定使用費之徵收,無須再送議會審。

對於,市府回應不暫緩徵收以及將自治條例送審,國民黨團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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