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玩具標示檢驗 近一成不合格

【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

為保障兒童消費安全,新北巿經發局2月間針對轄內各區一般玩具店、文具店進行抽查,共計抽查 291 件玩具商品,發現有 31 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約一成左右。

經發局表示,本次調查針對兒童玩具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對標示不合格之商品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不合格情形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以及未以中文標示。 

依「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玩具類商品警告標示所使用之字體其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辨識,消保官表示,「警告」或「注意」二字字體應大於 5mm×5mm,內容文字應有 1.5mm×1.5mm 以上,但經發局針對家樂福、大潤發及愛買等量販賣場及位於中和環球購物中心之三麗鷗、TOT WORLD、玩具反斗城等玩具專櫃進行抽查發現,上述業者均有數項玩具類商品之警告標示字體太小,缺失將由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為家中兒童選購玩具及其他用品時,應注意商品有無完整中文標示,又兒童玩具屬於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可特別注意玩具上有無標準檢驗局之商品安全標章,如有細小零組件或需裝設電池之玩具,更應時常檢查零件是否牢固、電池狀態是否正常,並應依玩具標示之適用年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教導兒童正確使用玩具,尤其應特別注意警語內容,以確保兒童使用安全及消費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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