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移民被傷害 可申請U簽證留美受保護
U簽證是很特殊的簽證,效期為4 年,在某些條件下,例如執法部門要求,可以獲得延長。另外,U簽證持有人連續住在美國3年後可以申請綠卡,前提是未不合理地拒絕配合執法部門協助調查。
申請U簽證需要執法機構出具證明,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申請阻礙。《西雅圖時報》3月15 日報導說:華盛頓州各地方執法機構出具證明的時效不一,有的縣市執法機構速度很慢,讓已遭受到嚴重傷害的受害人必須忍受申請案延遲之苦。
不幸的是,一項簡化U簽證的修改法案SHB 2895,最近在美國參議院受挫,未獲通過。這項法案係要求全美所有執法機構,必須在U簽證申請人提出要求後90天內出具證明文件。
《紐約時報》3月9日報導,紐約州長庫默及紐約市長白思豪,在今年1月明確表示:紐約州及紐約市將盡最大努力保護受傷害的無照移民不會被遣返。
白思豪市長白思豪2月宣布:紐約市人權委員會自即日起可以為,申請U簽證的無證移民核發證明文件,以幫助他們申請到合法居留在美國的簽證,並有助執法人員破案。
庫默在州情咨文中表示:紐約州有90萬無證移民,其中52萬是無證移民勞工,對這些無證移民,無論他們的身分是什麼,都會受到紐約州法律的保護。
鑑於U簽證是保護沒有身分的弱勢紐約州人的有力工具,庫默表示:未來紐約州受雇主剝削的移民勞工也可以申請U簽證,並且他指示紐約州警察局和紐約州人權署(Division of Human Rights),為U簽證申請人出具證明文件,並制定具體的簽署準則。
紐約州警察局說:2015年總計有580件U簽證申請,其中該局發出152件證明文件。
U簽證申請
美國國會於2000年創建U-簽證計劃,目的是鼓勵擔心被驅逐出境而不敢報警的無證移民受害者,能勇於報警並配合協助警方調查。
申請U簽證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執法機構提出,符合核發U簽證的條件如下:
1、精神及肉體因27種犯罪類別而受到嚴重傷害的被害人,犯罪類別包括綁架、勒索、敲詐、非法拘禁、行兇毆打、謀殺、過失殺人、家暴以及強暴、性虐待、性剝削與亂倫等刑事犯罪。
2、上述受害人報警後同意與警方合作,提供與犯罪相關的信息,協助執法機構調查。
3、 犯罪地點在美國境內及領地或違反美國法律。
4、美國聯邦、州或地方等各級政府的執法機構應出示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據,證實這些犯罪是屬於可以申請U簽證的類別,而且犯罪發生在美國境內及領地或者違反美國法律,以及最重要的,該受害人(也是申請人)正在或已經將幫助指控及調查上述犯罪。
另外, U簽證必須是在美國境內申請,同時基於人道考慮,美國容許受害者也可為家屬申請U簽證赴美。如果U簽證申請人年齡在21歲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只有當申請人未婚時才可以)及申請當時年齡未滿18歲的兄弟姐妹,可以作為連帶申請人;年齡超過21歲者,配偶和子女可以作為連帶申請人。
U簽證配額不夠 移民局有候補名單
U簽證每年有10,000配額的限制,申請案件增長速度很快,根據聯邦政府的數據,自2009年以來,每年提交的申請數量已經增加了近四倍。2010年配額首度用罄,截至去年9月底已積壓64,000件。
對於因為名額用完而不能獲得U簽證的合格申請者,美國移民局會將他們納入候補名單,並發函通知申請人,告訴他們是在排隊等候下一年度的U簽證名額。無照移民申請人拿到移民局這封信,就不用擔心會被遞解出境。不過在候補單上的申請人,暫時還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和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