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轉播權爭議 博斯賠4球團8625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2014年的轉播權由跨國媒體集團MP公司(MP&Silva Pte Ltd.)取得,MP公司找上博斯數位公司轉播,雙方簽署「備忘錄」,卻因網路轉播賽事起爭議,未進一步簽訂合約,中職4球團認為博斯已經轉播146場例行賽事,應付權利金。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決出爐,認為博斯確實未依約執行,判博斯應給付4隊共8,625萬元轉播權利金。

法院判決指出,MP公司與博斯2014年簽訂備忘錄,在協商合約期間,可先行轉播賽事,並預付義大、中信兄弟、統一及桃猿球團各750萬元。不過中職打算在自營的CPBL TV上進行網路轉播,博斯認為權益受損,雙方起紛爭。

MP公司以中職違約為由中止合約,中職則停止提供訊號給博斯,但4球團認為博斯已轉播146場例行賽事,應付權利金;博斯則認為是4球團違約在先,拒絕賠償。

台北地院認為,博斯既已轉播賽事,即應付權利金,扣除已預付4隊各750萬元,判須賠償中信兄弟2,275萬餘元、統一2,196萬餘元、義大2,036萬餘元、桃猿2,116萬餘元,總計8,625萬元轉播權利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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