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磚鬆脫 建物所有權人最高罰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接獲通報並查證,有建築物外牆飾面鬆脫掉落,砸傷路過民眾。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審認,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盡管理維護之責,且影響公共安全,依《建築法》規定,對建築物所有權人處30萬元罰鍰。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不服,提起訴願,經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違規事證明確,駁回其訴願。法務局表示,《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違反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若未在限期內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使用,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