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軍宅案 查無不法簽結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選前被立委段宜康指涉及的軍宅案,軍宅的買賣筆數高達19筆,且都在軍宅的閉鎖期內買賣,懷疑其炒作軍宅獲取暴利,王如玄不滿告段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如玄買賣12戶軍宅過程合法,未違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段宜康曾分別向檢察官及高檢署調閱王如玄夫婦財產申報資料後才爆料,認為段是有所本,29日軍宅案兩案簽結,一併不起訴。
總統選舉期間,王如玄被告發購買軍宅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確認王如玄所購買的12戶軍宅中,有2戶沒有買成,其中5戶先後自住,7戶是純投資,投資獲利1,380萬元。
為了解5年的閉鎖期是否可以產權辦理移轉登記,檢查官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調閱相關法規、資料,發現軍宅的買賣舊制中明確規範在5年閉鎖期內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然產權不能移轉,但未禁止債權的買賣。
由於王如玄所購買的12戶軍宅中,屬於舊制的有9戶,新制的3戶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並未違法,因此就王如玄被告發的部分,予以簽結。
至於段宜康的部分,檢方認為,段宜康曾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監察院調閱黃東焄財產申報資料,同時根據雜誌報導王如玄買賣軍宅內容提出質疑。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段宜康的爆料是所有依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