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王如玄軍宅貸款 黃東焄敗訴確定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丈夫黃東焄,在2009年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漏報王如玄購軍宅貸款840萬元,遭監察院以申報不實為由裁罰18萬元。黃東焄認為是疏忽非故意不報,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為,監院裁罰並無不當,判黃東焄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黃東焄當時擔任簡任12職等檢察官,依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夫妻財產,但黃卻漏報王如玄購買新北市板橋區軍宅840萬元貸款,監察院因此裁罰18萬元罰鍰。
黃東焄不服,提起訴願卻遭駁回,並主張非故意不實申報,續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有疏失,但不是故意,判免罰。監察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故意分為直接與間接,有必要詳查,全案發回台北地院更審。
台北地院更一審認定,監察院開罰無誤,判黃東焄敗訴,黃男不服提起上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申報義務人是黃東焄,黃應該查證後再申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