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擋張志軍 魏揚等8人有罪免刑

肉身阻擋張志軍,台北地院15日認為,黑色島國青年魏揚等8人基於公益目的而犯罪,判8人有罪但免刑。圖為資料照。(大紀元資料室)
肉身阻擋張志軍,台北地院15日認為,黑色島國青年魏揚等8人基於公益目的而犯罪,判8人有罪但免刑。圖為資料照。(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2014年6月訪台, 黑色島國青年成員魏揚、賴品妤、陳威仲等8人在烏來聯外道路上,以長鐵鍊捆身,用肉身阻擋張志軍前行,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以及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15日認為,魏揚等8人有罪,但基於公益目的而犯罪,判8人免刑。

判決指出,魏揚等人行為雖為法所不許,但他們身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及國家重大政策議題,為了讓中國當局了解台灣民意,阻擋車輛進入,犯罪動機是基於公益,目的也是良善,妨害路權僅20分鐘,尚屬短暫。

判決也指出,被告等人歷刑事偵審程序,對於社會現狀當有更深刻的體認,但不應該多加責難,也不宜遏止他們對國家社會關懷,若要量處刑罰,客觀上欠缺矯正的必要性。因此魏揚等人判決強制罪雖成立,但免刑。

本案義務律師顧立雄表示,他們街頭上抗爭的手段,是屬於象徵性言論意涵,而言論自由則是人性尊嚴最主要的內涵,更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法院如果認同這基本價值,強制罪的部分就應該直接宣判無罪。絕對會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是否提起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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