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信用社股金 四年後五百萬存款離奇消失

【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
現今中國大陸銀行業亂象叢生,頻頻爆出存款離奇「失蹤」案。河南省新鄉市一女子先後拿出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延津縣東屯信用社的股金。但4年後,她發現這500萬已經沒了。該女子將信用社告上法庭,但信用社則說股金證上公章是偽造的,經辦人、該信用社主任段志鵬已被刑拘。最後股金證上雖然蓋有印章,但500萬還是不見了。

據《南方週末》1月7日報導,馮瑞玲是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人,與丈夫在延津縣做生意,考慮到賺錢不容易,夫妻選擇了他們認為最保守的理財方式,「將錢存入信用社」。

2011年3月,延津縣農村信用社通過了股權改造方案,年底,當時還在該信用社當會計的段志鵬向馮瑞玲推薦了農信社帶有存款性質的投資入股業務。馮瑞玲托熟人打聽後,了解到當時信用社確實正處於改制期,「有股金這個政策」。因此,她對段志鵬的說法深信不疑,遂拿出220萬元入股。她將這些錢匯入了段志鵬指定的帳戶,「他說是信用社會計的帳戶」。之後,她到東屯信用社的櫃檯上補辦了手續。

自2011年12月以來,馮瑞玲先後五次拿出共計500萬元購買延津縣東屯農村信用的入股業務。雙方私下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3%。直到2014年底前,段志鵬每年年底都會將利息匯入馮瑞玲在農村信用社的帳戶裡,稱此為股金的分紅。

但2015年1月段志鵬開始拖欠。兩個月後,當馮瑞玲提出將存款全部取出時,段志鵬才告訴她那500萬元被全部挪用,用於炒期貨賠光了。

股金證上公章真偽成焦點

馮瑞玲便將延津縣農村信用社告上法院。馮瑞玲請求法院判延津縣信用社返還存款500萬元及利息,並承擔涉案訴訟費用。

延津縣信用社表示,其股東名冊上並沒有馮瑞玲的任何入股紀錄,也沒有收到馮瑞玲的存款或股金。信用社負責人稱,馮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證編號為段志鵬所有,「她所持有的不是合法的權利憑證」。負責人表示這是段志鵬的詐騙行為,而非信用社責任,他說:「馮瑞玲的借款屬於段志鵬的個人行為,之前支付的利息也是段志鵬個人支付。」

而馮瑞玲堅持認為,信用社對此負有責任,因為股金證上的公章是真實的。她出示了段志鵬寫下的案情經過,段志鵬說:「使用的股金證為真實,單位蓋章為真實。」

延津縣農村信用社綜合部主任郭暉則稱,「章和股金證都是虛假的」,是由於段志鵬無力償還馮瑞玲的這筆錢後,才將這些借貸轉嫁到信用社的頭上。

2015年5月15日,公安機關以段志鵬涉嫌偽造企業印章罪將其刑事拘留。

2015年6月26日,延津縣法院駁回了馮瑞玲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馮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證涉嫌段志鵬偽造,而本案已被移交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15年8月20日,馮瑞玲在天涯社區呼籲社會關注。她寫道:「聯社卻以段志鵬涉嫌犯罪為由拒絕支付存款本息,段係聯社正式員工,並給我出具了真實的由河南省信用聯社統一印製的股金證,並加蓋有延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業務章和法人章,聯社管理的過失造成儲戶資金的損失卻要儲戶自己承擔……向強大的聯社維權我們老百姓太過渺小,求告無門之下,只有期望社會正義的力量給予關注與幫助,幫我討回我們的血汗錢,挽救一個已經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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