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內容違法 民視、緯來被罰21、120萬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

電視雖然允許置入性行銷,但手法太過粗糙,法令可不准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表示,民視無線台八點檔《嫁妝》的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而發函改進,另一案則是明顯出現「節目廣告化」,依《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決議處罰21萬元。

緯來電影台播放的2節目片段,出現色情、不適當的畫面,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再依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各處罰60萬元,共罰120萬元。

東森財經新聞台在晚間時段出現色情畫面,違反節目分級規定,已發函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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