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攬客受罰 觀光局:能分享不能組團
部落客以分享各領域的體驗而知名,但有部落客因為分享遊程,也將價格、揪團行為一併公布在網路上,因此被裁罰新台幣9萬元,還疑似誤導閱聽大眾不能在網路「分享」,交通部觀光局昨(21)日表示,部落客僅抒發及分享旅遊心得,沒有招攬、設計與收費,與涉及經營旅行社業務是兩回事。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賴炳榮表示,沒有旅行社的營業許可,就不可公開販售行程, 也不能非法靠行,尤其旅行產品具有先付費後享受特性,因此如果部落客或導遊跑了,受害最大的還是消費者,該部落客是因為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才會受罰。
中華民國商業旅行同業公會回應,領隊、導遊或是部落客,旅遊行程心得都是可以分享的,無論是打卡、公開PO文在網路上,全部不違法;但是非合法旅行業者,若提供ATM轉帳帳號、報名訂位方式,等於公開攬客者,就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55條,將被處罰9萬元以上至45萬元以下。
除了歡喜迎接國際千萬觀光客之外,觀光局表示,陸客來台參加原住民部落旅遊自103年10月1日實施至104年11月30日止,專案入境人次已逾15.7萬人,10月入境計1,390人次,11月入境計2,230人次,均穩定發展;行程安排包括桃園、南投、高雄、花蓮、台東、宜蘭、屏東地區等部落,產值估計逾新台幣3千萬元,對於推動部落觀光、加強部落經常性經濟活動有助益。
在國際市場方面,103年觀光外匯收入為新台幣4,438億元,較102年成長20.99%;香港近3年來台重遊率從56%成長至70%,開放天空讓航班大幅增加的日本市場之重遊率從42%成長至50%,馬來西亞市場重遊率則從38%成長至42%,開放不久且數量管控的大陸市場重遊率亦從5%成長至11%,顯示台灣旅遊市場穩定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