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工安傷患不救 可處殺人罪

【記者簡真龍/綜合報導】

據港媒報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沈亮15日表示,《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16日起正式執行,未來對工安事故後的阻撓搶救等行為,將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處罰。

在中國,某些黑煤窯、礦山業主在發生安全事故後,為掩蓋事實、逃避法律追究,不僅不搶救傷患和向相關部門報告,反而故意隱匿、遺棄事故傷者,甚至做出堵塞出事礦井、掩蓋事故真相的惡劣行為,導致當事人重傷或者重度殘疾,甚至死亡,嚴重危害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解釋》明訂,對於上述行為,將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對業主定罪處罰。

此外,《解釋》中還明訂,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卻仍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或者採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或者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者,將依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定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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