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不清金源未明 巴黎氣候決議效果存疑

【記者張妮/洛杉磯報導】

經過14天的討論後,國際社會最後在12日敲定遏止全球暖化的協議。儘管政界歡呼,但就協議的內容而言,三大問題仍是無解。

一、各國責任分配

1992年《聯合國氣候公約》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遷「有共同但又有區別的責任」。這次協議面臨同樣的困難,即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減排工作力度和資金的分配。

二、援助資金哪裡來?

2009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開始,每年資助發展中國家1千億美元。

這次巴黎會議上,發展中國家希望到2020年後,援助額度再提高,以資助他們採取能源轉換,和適應海平面上升、糧食危機等不利災害影響的措施。

法國輿論疑問:那麼1千億美元具體從哪裡來,怎麼分配?新協議上好像沒有提及。

三、缺乏時間進程

巴黎的協議將升溫範圍控制在攝氏2度,並「努力」控制到攝氏1.5度。在195個締約方中,185個已提交了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計畫,但最重要的還是締約方必須確保各方信守自己的承諾。

新協議建立了審查機制,預計到2023年做出第一個全球報告,然後每5年做一次審查,以便檢查全球減排的狀況。

有評論說,與過去的氣候大會結果相比,這次巴黎會議取得了很重要的成果,不過,真正實施也要到5年後,有點像戒菸,雖然知道香菸對身體有極大危害,一定要戒,非戒不可,可就是沒說:何時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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