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聲請釋憲 要求暫緩總統選舉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日前嘗試參選2016年總統,卻因未跨30萬連署門檻而宣布退選。不過施明德10日召開記者會,決定向中選會提出訴願,並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核發暫時假處分,要求訴願與釋憲期間,應緩選舉或讓施明德暫時擁有總統候選人身分。
施明德表示,據《選罷法》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次日起45天內,參選人需取得約27萬分紙本連署書,但自己連署到9月中也才僅17萬分,而且已經花費1,000多萬元,若正式成為候選人還得再交1,500萬元保證金,質疑總統選舉根本只有貴人、富人才能參選。
施明德以世界各國為例,美國只要年滿35歲就可以參選總統;俄羅斯需要連署人10萬人,但是簽名連署即可,不必有身分證影印本;法國需由超過30%的中央、鄉、鎮、市民代表共500人連署推薦,以及參選保證金約5萬1千元台幣,台灣的選舉相關規定根本是全球最嚴苛。
施明德委任律師李念視表示,施明德聲請釋憲的過程並不容易,程序上要先提出訴願、打行政訴訟,等到釋憲完成時,總統選舉早已結束,因此為了保障施明德的參選機會,他們準備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暫時狀態假處分。若執行假處分會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暫停選舉,但可能性很小;第二種則是先讓施明德具有候選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