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18歲可投票 丁守中提釋憲
我國《憲法》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才有投票權,與世界潮流的18歲投票年齡有落差。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21日至司法院遞交52位立委連署的釋憲聲請書,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說明《憲法》未當然限制年滿18歲國民的選舉權。
丁守中表示,全球192個國家中,有144國投票年齡為18歲,顯見台灣不符合世界潮流;此外,年滿18歲的年青人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可以組工會、服公職,但卻沒有投票權,並不合理,應降低投票權年齡才能與世界接軌。
修憲案門檻太高,短時間內難以達成,丁守中因此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來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而且3年前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黃璽君、羅昌發2位大法官也曾表示,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並未違憲。◇